1、抢夺罪是如何断定的
认定打劫罪,看是不是当场夺走别人严密占有财产致其没办法抵抗,如趁其不备公开夺财。抢夺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可能犯罪。多次抢夺或对特殊人群抢夺,情节恶劣,未达标准也会构成抢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根据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打劫罪与抢夺罪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打劫罪与抢夺罪主要有以下不同:
从客体来看,打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从客观方面看,打劫罪表现为当场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讲,打劫罪是期望或筹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期望在被害人不可以反抗或没办法反抗的状况下获得财物;抢夺罪是以忽然获得财物的故意推行的,是期望趁被害人不备而获得财物,而不是期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3、偷窃罪与抢夺罪怎么样准确区别
偷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占有别人财物,强调行为的秘密性;抢夺罪则是公然夺取别人财物,重视行为的公然性。比如,甲在超市趁人不注意将产品藏入自己包中,这是秘密窃取,构成偷窃罪;乙在大街上直接从别人手中夺走挎包,是公然夺取,构成抢夺罪。通常来讲,偷窃行为一般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而抢夺行为总是是在被害人知道的状况下推行。但具体区别还需结合案件的实质状况,如作案方法、财物的性质和价值等原因综合判断。总之,偷窃罪更重视秘密性,抢夺罪更强调公然性。
抢夺罪的断定,主要看行为人是不是当场直接夺取别人紧密占有些财物,并且具备导致被害人来不及抗拒等状况。譬如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同时,夺取财物的数额需要达到较大标准,通常来讲,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但假如有多次抢夺或者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情节紧急的情形,即便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也会构成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