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状况不适合使用口头合同
出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没办法确定出租期限的,视为不按期出租。
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需要采取肯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与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需要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需要使用书面形式的状况下,只须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使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买卖中很常见。其特征是方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很难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非常难划分。
但,鉴于国内东西部、城乡经济进步的不平衡,比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是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却是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建议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出售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觉得数额巨大、不可以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适合使用口头形式,不然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合同无效情形有什么
根据全部还是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了解或应当了解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缺陷,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邮件等方法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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